Workflow
鼎龙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鼎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