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2024年8月)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 本实施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 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或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