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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或"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基本规定 第二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可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 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较低风 险委托理财。 第三条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 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 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不包括以股票、利率、 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暂时闲置资金。公司暂时闲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