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创力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月修订)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 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