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创力集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4年1月修订)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4年1月修订)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 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进行决策和实施。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公司应及时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全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 以及《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据公司 《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