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创力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 关规定。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