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创力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章和《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 述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