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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华新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2023年半年报数据更新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G187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 ) (2023 ) 178 号"《关 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作为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胜华新材""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会计师,对 胜华新材间询函中需要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 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中涉及公司的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3 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 45 亿元. 其中用 于"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8 亿元、"年产 20 万吨电解液项目(武 汉〉"6 亿元、"22 万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