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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华新材_7-1-2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三年九月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16 号"《关 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 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胜华新材""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对问询函所 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审核问询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