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 技能和素质。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 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