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天: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赛福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吴婷、李朝晖、苏晓东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