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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股份: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 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1 | | 第三章 |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方式 5 | | 第四章 |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11 | | 第五章 | 附 则 12 |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