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脉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 独立董事产生之日。上市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