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脉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华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