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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脉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公 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规定及《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要求,公 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