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423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2833840000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位钢、杨勇、陆玉敏: 经查,2022年7月,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司与西安电信之间的二审判决结果,并在 公告的重要内容提示中称二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确定赔偿责任比例有失公正,近期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 审。2022年11月,公司决定放弃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未及时将放弃申请再审的事项公告,也未根据二审判决结果进 行会计差错更正。直至2023年4月,公司才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且直至2023年6月,公司才在《关于对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公司放弃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信息。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 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杨位钢作为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 杨勇作为总经理,陆玉敏作为财务总监,对上述信息披露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