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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川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603052KHtech(603052)2024-04-28 07:44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下称"证券交易所"),说明 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充分 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