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1/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可 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