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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称"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