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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 JINGTIAN & GONGCHENG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对台华新材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 5809-1000 传真:(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