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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望电气: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603063Hopewind(603063)2024-08-14 10:08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0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监督和核查以及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 独立董事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