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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飞储存:音飞储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3066Inform(603066)2024-04-08 09:08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 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 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