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飞储存:音飞储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音飞储存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音飞储存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 ( 集 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