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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基 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 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