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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公司及有关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 公司大股东代表、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直接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管理工作的相关人 员组成。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