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物产环保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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