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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 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 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