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 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 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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