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与履职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 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