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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4)第 0440 号 致: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魏飞舟律师、卢静静律师(以下简称"六 和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项进行见证,六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 2.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公告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公告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本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