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