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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威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 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人通知的其他合 适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现场会议 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