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热威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第四条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 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监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 选董事、监事。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 单项提案提出。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有 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 选举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