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 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 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办法所称关联方范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