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 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包括对 外投资(如各种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外汇投资、收购企业、参股企业、控股企业等) 和对内资产投资(如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基建项目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 策,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对外投资管 理的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