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达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峰先生、袁成雷先生、常相坤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 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刘峰先生、袁成雷先生、常相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