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川仪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 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 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总经理在履行职务时,要接受监事会在遵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章 总经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 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 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