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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仪股份:川仪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603100CCA(603100)2024-03-13 11:34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 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 职责;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 事会秘书工作职责,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6)最近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