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中马: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研究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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