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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晖集成:圣晖集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性商品投资业务以远期 外汇、货币交换、利率交换等配合营运需求所作之交易为主。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 策管理制度》、《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本次审议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 1 亿元(或 等值其他币种),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符合有关制 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 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