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晖集成: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 旨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其职权 2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 其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 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 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在任期 届满以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