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达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3166GUILIN FUDA (603166)2024-04-18 09:5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 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桂林福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 酬方案,评价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 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 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