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 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议 事规则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 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 1/3。监事会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 | 第一章 | 总 则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