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厨柜: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版)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 提高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与公司证券投资部合署办公),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若 有)。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的召 开时间原则上应为公司上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和本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