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厨柜: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修订版)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 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定、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为规 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