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厨柜: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修订版)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 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