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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厨柜: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修订版)
603180GOLDENHOME(603180)2024-01-17 08:43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 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 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