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俊武 祝祥军 武 戈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吉卫喜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 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且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资格的情形。公司补选吉卫 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吉卫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全面了解相关事实情况 后,基于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