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弘元绿 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绿能"、"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弘元绿能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9 号),公司向 14 名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7,057,89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5.22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9,999,985.8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