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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603185WXSJ(603185)2024-03-08 10:49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